撞向交通肇事現場致司機下身癱瘓 九巴女司機危駕罪成官斥完全沒有專注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2/22 12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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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林瑞慈(中)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九巴女司機前年8月凌晨駕駛N368路線時,聲稱受強光影響,於荃灣路架空天橋上,撞向前方3車碰撞交通意外的肇事私家車、警車及拖車,更令1名肇事司機飛墮橋底致下身癱瘓。

女司機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,押後至3月27日判刑,女司機須還押等候索閱背景報告。法官稱,案發時被告非短暫不留神,而是完全沒有專注,顯然而見是危險駕駛,更導致他人嚴重受傷。

法官裁決時指,案發現場是直路,被告林瑞慈(47歲)理應於100米外可看到前方的交通意外情況,質疑被告為何會完全看不見前方閃警告燈的警車及閃著黃燈的拖車。

法官指,該3車相撞交通意外發生後,警車及拖車到場後約20分鐘的時間,共過百輛車駛過現場,當中包括大貨車、私家車及2輛巴士,該些車輛都看到警車才駛前,亦沒有被「強光」影響,質疑為何只有事主被告看到「強光」,認為被告這說法有所相確。

法官續指,從環境證供難以看到「強光」的來源,不接納有強光影響的說法,加上被告應在碰撞前6至7秒已看見前方情況,但沒有將巴士減速,認為唯一合理情況是被告當時沒有看清楚或留意前方路面情況,以約時速50公里直接撞向警車。

根據同意案情,2017年8月20日凌晨1時半,事主劉卓彥駕駛黑色私家車,於荃灣路上與一輛私家車碰撞,其後另一輛白色私家車再撞向事主的車。約20分鐘後警員到場處理意外,將亮起紅藍警告燈的警車停泊在3車後方,所有車輛均在左一線。

至凌晨2時10分,拖車到場準備拖走白色私家車,惟1分鐘後,被告駕駛九巴從後撞向警車,再撞向前方的白色私家車及拖車後,才在左二線停下。而事主則其後被發現從14米高的天橋墮下,伏在下方地盤一輛車上,多處骨折,留醫約7個月後出院,惟下身癱瘓,大小便需人協助,現靠父母供養及領取傷殘津貼。